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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浏览次数:0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决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1.清退对象。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方式、时限。采取自行清退的方式,将会员卡退还送卡者;无法退还的,上交学校纪检办公室,统一做出处理。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人员,均应于9月2日中午下班前,由本人如实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交学校纪检办公室。

  4.联系人:夏柏芝 电话:84566041三、工作要求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边改见成效的具体体现,是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全校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深刻领会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中共吉林建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根据《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本人向组织做零持有报告。

  注:在符合本人情况的选项后打"√"1. 本人从来没有收受过任何会员卡 ( )2.本人已按要求将收受的会员卡作了清退(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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