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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廉洁过端午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0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严肃执纪监督问责 确保廉洁过端午节的电话通知》精神,现就廉洁过节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及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持续正风肃纪、廉洁过节。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节俭文明过节,树立党员领导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禁公款购买粽子等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将进行检查监督,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顶风违纪从重加重处理,对端午节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共吉林建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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