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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浏览次数:0

  学校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批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办通字[2014]3号)要求,为做好我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现将吉林省文件精神和我校推荐申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吉林省文件精神(一)基本原则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全省支柱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突出民营经济、发展高等教育、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长吉图开发一体化等重大工程,大力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现代服务业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主体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引进对象和重点面向省外、海外重点引进以下创新创业人才:

  1.汽车、石油化工、农产品加工、医药、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和从事基础研究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4.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5.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地方有专门引才计划配套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三)引才类型和时间界限主要分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类。对于特需、关键的人才,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全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从事基础研发、经营管理、科技攻关和推动技术创新的高层次人才。

  柔性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与省内用人单位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并能够推动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高层次人才。

  创业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我省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领域能够引领带动吉林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一般应于2012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创业人才应于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一般不得连续申报,确有发展前景的,第一次评审未通过后,可间隔一批再报,但最多不超过2次。

  (四)申报条件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体申报条件为:

  1.全职创新人才(1)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2)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2.柔性创新人才(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3)在省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专利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

  3.创业人才(1)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2)有省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团队),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4.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1)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能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或生活服务。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或在高校、科研机构从事与服务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工作的经历,工作业绩突出;(3)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五)支持政策1.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中直和省直单位(企业)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50%,引进人才单位匹配50%;市、州引进的人才,省级人才开发资金承担30%,市、州财政和引进人才单位各匹配35%.

  2.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4.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引进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5.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

  6.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7.为我省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引进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给予3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9.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超编调入。

  10.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六)申报材料1.创业人才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附件材料;创新人才根据实际,按类别分别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全职创新人才)》、《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柔性创新人才)》及附件材料;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及附件材料。

  2.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项)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证明材料;(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6)公司章程;(7)商业计划书;(8)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5)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5.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人的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单独装订。

  二、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一)推荐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组织审核推荐方式进行。

  (二)各单位对推荐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请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经校党委组织部汇总,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

  (三)附件需扫描成JPG或PDF格式。报送时,需出示身份证(护照)、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等材料原件。

  (四)各类申报书及附件文本请在"吉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交流平台"(www.jlrc.cn/rencai/)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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