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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浏览次数:0
学校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14]5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全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校领导、高校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高等学校的二级机构要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连续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无任何违纪违法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规范;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育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申报推荐方式、材料和时间(一)申报推荐方式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的申报推荐在基层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或学生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初选,学校初选确定的推荐对象,经公示后将进一步推荐给活动组织单位参与评选。
(二)申报推荐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须分别填报《吉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吉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审批表》(见附件),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三)申报推荐时间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优秀教师申报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8月22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联系人:丁天翼,联系电话:0431-84566049.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公局联发[2014]54号)吉林建筑大学人事处2014年8月19日